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尊龙凯时网娱乐最新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07-21 15:14:0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形势下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提升复杂多样气候背景下气象服务精准度,有效保障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需求牵引、多方协同,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气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进展,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的能力不断提升、体系更加健全,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到2035年,气象关键科技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与国民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监测系统更加精密,预报系统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全省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构建开放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全省科技创新总体布局,在科技计划实施中支持开展气象高质量发展核心技术研究。深化与国家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强化联合科研攻关,加强气象机理研究,强化云南复杂地形背景下灾害性天气预报、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开展山地气象、昆明准静止锋等大气科学试验。(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中国气象局横断山区(低纬高原)灾害性天气研究中心为基础,分类建设“研究中心+试验基地”气象科研业务融合创新平台。重点推进大理国家气候观象台(大理山地气象野外科学试验基地)、昆明准静止锋科学研究试验基地(弥勒)、香格里拉大气本底站及云南气候关键区域气象野外科学试验基地等平台建设。(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红河州、大理州、迪庆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推动气象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加强集中科技攻关。完善气象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建立“揭榜挂帅”制度,充分调动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建立气象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励机制,加快科研成果向业务应用的转化。(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严密高效的气象灾害防御支撑体系,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六)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实施云南复杂地形背景下气象精密监测系统工程,科学加密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实现地面气象观测站平均间距达到5公里、天气雷达探测有效覆盖率达到90%,形成陆空天一体化、协同高效的气象观测站网和综合应用体系;完善气象装备保障体系,加快国产高精度、智能化气象探测装备的迭代更新,增强应急观测保障能力;优化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推动气象观测高质高效。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实施云南山地环境下短时强降水、冰雹等复杂天气精准预报系统工程,构建智能数字预报业务体系,建立协同、智能、高效的气象综合预报预测业务平台,不断改进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提前量,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云南气候异常。(省气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设智能安全的气象信息支撑系统。实施云南智慧气象信息化工程,在确保气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在地球系统科学框架下的云南气象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气象相关数据汇交管理制度,推动气象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强化新型气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固移融合、高速泛在的气象通信网络,增强云计算能力,优化算法;研制高质量的云南特色气象数据集,提高气象数据应用服务能力;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夯实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能力。实施气象台站综合改造攻坚工程,开展重点业务基础设施升级和州、市、县、区气象局综合气象业务平台建设升级;建设省级气象台站备份站;推进高质量气象台站示范化建设。(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实施气象灾害精准靶向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方位提高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推进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终端、应急广播等技术手段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推进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林草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压实各级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统筹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规程,建立致灾风险联合研判、风险预警联合发布、极端天气防灾避险等制度。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抵御灾害的能力。依法做好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管理,健全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体系,强化重大工程建设气象服务保障。(省气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普惠共享的气象服务体系,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

(十二)建设精细气象服务系统。实施智慧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探索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促进气象信息在全省经济社会各领域的高效应用。(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高原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工程,提升粮食生产全过程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能力和粮食产量预报能力;发展分作物、分灾种、分时段、分区域的精细化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开展种子生产气象服务;充分利用气候条件指导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加强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和中国气象局、农业农村部烤烟气象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设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基地。(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烟草专卖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行动。实施云南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工程,建立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建立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建设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构建行政村(社区)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增强农村、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行动。实施云南智慧旅游交通气象服务系统工程,融合交通行业信息,开展分灾种、分路段、分航段、分铁路线路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围绕做优“健康生活目的地”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加快数字化气象服务普惠应用。实施城市智能管理气象服务系统工程,提升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省气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开展能源安全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强化电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健全相关制度政策,促进和规范气象产业有序发展。(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气象服务南亚东南亚行动。实施面向南亚东南亚智慧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风云气象卫星的应用,研发面向南亚东南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技术;为“一带一路”通路、通航、通商安全和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伴随式”气象保障服务。(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外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气象保障体系,强化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气象科技支撑

(十八)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归因和预测预估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粮食、水、生态、交通、能源等安全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强化全球气候变暖对青藏高原南缘云南区域、高原湖泊、热带雨林等气候承载脆弱区影响的监测。建立气候变化监测发布制度。实施云南碳达峰碳中和气象服务保障工程,加快推进中国气象局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云南分中心建设,构建温室气体立体观测网,建立温室气体及碳中和基础数据库和监测评估业务系统,开展支撑云南实现“双碳”目标的气候评估和预测业务。(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云南气候资源保护利用气象服务工程,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建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区划、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精细化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生态区域的气候变化、气候承载力和生态修复效果监测分析评估业务系统。(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实施云南生态保护和修复气象服务工程,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气象服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加强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建立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等气候生态品牌。(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实施云南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新型作业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态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建设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重点实验室,滇中、滇南飞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基地,大理、曲靖、弥勒等人工影响天气试验基地;编制和实施云南人工影响天气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集约高效的人才工作体系,打造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二十二)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气象工作,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省气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省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对气象领域支持力度,培养一批气象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的气象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加快形成气象高层次人才梯队。加强大气科学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气象跨学科人才培养。加强气象教育培训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气象系统干部人才教育工作,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各地人才队伍建设。(省气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各级相关规划,统筹做好资金、项目、用地等支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气象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试点建设,为气象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

(二十五)统筹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实施全省气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气象服务供需适配、主体多元。建立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

(二十六)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气象法规、规章及其配套制度体系。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规范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和各类市场主体传播气象预报的行为,有效保护气象数据安全,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健全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实施。

(二十七)推进开放合作。深化气象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继续深化与中国气象局合作,更好发挥省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合力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加强气象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推进与高校合作。

(二十八)加强投入保障。完善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的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气象事业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气象工作者有关待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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